兰州警花不雅案件宣判
曹因为对女友王分手不满,所以在网上传播了女友王的不雅照片和配有警服的照片。有一段时间,兰州警花不雅照片铺天盖地,影响极其恶劣。
20112012年5月至2012年,由于对王与自己分手的不满,他通过人人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网友周、董发送了一张名为王、兰州西固人的淫秽照片。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影响力,曹将王的两张警服照片与淫秽照片一起发送,导致淫秽照片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后来,兰州警花不雅照片、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不雅照片、86年警花不雅照片等词语和链接出现在互联网上,给兰州公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人被判处1年监禁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曹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改,他受到了较轻的惩罚。曹的辩护人提出,曹的无罪辩护意见与事实不一致,不予采纳。
刑事附带民事的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为医疗费2000元,鉴定费4000元,但在开庭时,王某只提供了医疗费1500元和鉴定费4000元的证据,其余部分未当庭举证,故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