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终审判决
20092008年8月,李浩有了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得非法利益的想法。随后,李浩在洛阳市西工区一个社区的地下室挖掘了隧道和隧道,并在隧道内设置了7个铁门,以拘留卖淫妇女。从2009年10月到2012年5月,李浩囚禁了6名卖淫妇女。其中,由于张宣宣打算反抗,蔡某生病了,无法从事表演,被李某和其他与他人发生矛盾的卖淫妇女虐待,迫使她们禁食、禁水、吃屎、喝尿,最后杀了他们,并将尸体埋在地窖里。
在被囚禁期间,李浩要求私人表演淫秽视频,并以50元30分钟和100元50分钟的价格出售QQ联系人。事件发生时,李浩制作了50多份淫秽视频文件,非法获利数千元。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还控制被囚禁卖淫女段某、张某多次到洛阳某酒店卖淫,非法获利700多元。9月3日,马某趁李浩不准备逃跑,报警。到目前为止,洛阳性奴隶案被曝光。
主犯立即被判处死刑
被告李浩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强奸判处终身监禁,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组织卖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款500元;生产、传播淫秽物品三年,罚款5000元;非法拘留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罚款1万元。
判决结束后,李浩提出了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