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女孩诈骗4.6万元
成都90后女孩以能上四川大学为由,诈骗4.6万元,然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周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两年,罚款2000元。
被告周丽(化名)出生于1992年,来自四川成都。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周丽表示,受害人刘某可以在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家乐福超市门口和金牛区五块石等地学习四川大学,并以需要走关系、交学费、住宿费的名义向受害人收取4.6万元现金。2012年4月12日,周丽亲属退还受害人4.6万元现金。2012年5月31日,周丽向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周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被告案件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被害人钱,得到被害人的理解,悔改,综上所述,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两年,罚款2000元。
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的,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