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大量龟壳回国
200925岁时,25岁的广西男孩朱被派往古巴学习临床医学。他是一名享受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的国家公立学生。他说,他在古巴海边遇到了许多渔民,用他从中国带来的风、油、精华和其他小物品换了许多龟甲壳。
20132007年7月27日,朱某从古巴回国度假时,带了一些龟甲背甲壳。他转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准备在四川看望女友。出关时,朱选择无申报渠道入境。
机场海关官员携带行李X光检查发现有疑似龟甲背甲壳的物品,然后拦下并扣押。朱很惊讶,他认为自己是为了帮助别人,这些龟甲背甲壳在古巴不是很有价值。经鉴定,朱携带的龟甲背甲壳共165元,净重18.4公斤,价值18.72万元。
2013年8月7日,成都海关缉私局通知朱某某到案接受讯问,当天取保候审。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附录规定,所有海龟壳都包括在内CITES附录一。
在审判中,朱某某的辩护律师扁斌指出,古巴将其列入CITES附录一的龟甲提出了特殊保留,这意味着它可以在古巴自由买卖。朱还说,涉案的龟甲甲壳允许在古巴交易,他带着这些龟甲壳入境是为了自己的镇宅辟邪,或者作为礼物送给亲友纪念,不是为了赚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让朱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古巴可以自由买卖,在却成了违法犯罪。朱某某学习了相关法律后,自愿认罪。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缓刑
经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龟甲壳入境,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于金额不足20万元,情节较轻,没有证据证明朱为了盈利;他是第一个犯罪者,也是一共派出国留学生,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处2年监禁,缓刑2年,罚款3万元,没收龟甲壳。
朱的辩护律师扁斌说,许多人出国旅行、做生意或出国留学,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类似的产品,理所当然地认为在中国也是合法的,结果违反了法律。这些物品在国外很便宜,但在中国很贵。根据国内价格批准的犯罪数额肯定会影响量刑。他提醒说,国外合法的,可能无法携带,关键取决于中国法律是否允许。
国家实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进出口野生动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邮寄、携带、出入境,必须提前申请批准进出口许可证,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否则涉嫌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我们特别提醒进出境旅客,许多限制和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模拟武器、妨碍人类健康的食品、疫区和其他可以传播疾病的食品、伪造货币和伪造证券。韩国的肉质植物、美国的模拟武器、澳大利亚的薰衣草熊、生牛肉、其他地区的热带水果、海鲜和其他动植物、象牙、犀牛角和其他濒危动植物产品、芯片、马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