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用擀面杖杀死儿子
20142006年6月19日18时许,被告刘某某在呼图壁县幸福路10号楼北侧租了一栋房子。由于受害者(其子,以下相同)喝脏水,很难纠正。他很生气。他用家里的皮带和擀面杖打儿子的头、脸、腿和胳膊。被殴打的受害者晚饭后因身体不适卧床休息。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被告刘发现受害者身体异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被害人已失去生命体征。得知情况后,被告刘某某将受害人从医院带走,医务人员立即报警。经法医尸检鉴定:受害人死于他人用钝器伤害头部,造成脑损伤。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判刑
案件发生后,被告承认了他的犯罪行为。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刘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依法处罚。鉴于被告刘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案件是由家庭冲突引起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结束后,被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结合厚厚的文件,每个人都仍然为失去的年轻生活叹息。刘自己不识字,没有文化,在他固执的思想中一直坚持富女孩,严格管理男孩的传统教育理念,最终导致了家庭悲剧。通过这样的案例,我希望你能从中吸取教训,放弃家庭暴力教育的错误概念,也希望全社会能树立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照顾未成年人的成长,让孩子真正成为这个美丽世界中最美丽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