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杀黑熊后出售
20142010年10月13日,李某在平武县水晶镇自留山玉米地发现一只黑熊,被自己安装的狩猎工具铁夹夹住,用事先藏在岩窝里的猎枪猎杀黑熊。随后,李某叫雷某某、杨某某将黑熊肢解后搬回家,并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雷某某。第二天5点左右,雷某某将购买的黑熊运到其他地方出售。当他经过平武县龙安镇大坪村时,他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警方拦住。经鉴定:被猎杀的黑熊为亚洲黑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判缓刑
法院认为,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销售亚洲黑熊,构成非法猎捕、杀害、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雷知道黑熊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杨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因非法狩猎、杀害、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雷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罚款2000元;杨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两个月监禁,缓刑六个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