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西瓜被小女孩发现
20122008年8月31日,犯罪分子杨雪跑到南雄市邓芳镇赤马村附近偷西瓜时,村里的年轻女孩小英发现并说他偷了西瓜。杨雪听后非常生气,站出来踢小英,然后把他绑在地上,脱下裤子,强奸。后来,杨雪想杀了小英,因为她害怕小英会告诉别人这件事。于是他用双手抓住小英的脚,拉下旁边的鱼塘,然后用双手抓住小英的脖子,把它压进水里。被别人发现后,杨雪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小英系被别人掐死,溺水,造成机械窒息。
强奸杀人,无期徒刑
法院裁定,犯罪分子杨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还通过暴力强奸了14岁以下的女儿,他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不到18岁,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如实承认犯罪事实后,认罪态度良好,悔改表现良好,是初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韶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罪判处杨雪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判决结束后,杨雪拒绝向省级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最近,省级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