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索要债务
20132008年8月13日上午6点,王某斌和王某友带着尼龙绳和手电筒等待着受害者王某贵赶到现场的唯一途径。6时30分,当王某贵经过这里时,王某斌和王某友立即走上前去抓住王某贵的手臂,要求王某贵将政府分配给王某贵和两兄弟父亲的王某伦的宅基地复垦款全部支付给王某伦。王某贵告诉两名被告,政府还没有拨下复垦款,也没有钱支付王某伦。王某斌和王某友认为他们在撒谎,于是他们带着王某贵的手臂来到荒山的半山腰,拿下王某贵的手机,然后用绳子绑住王某贵的手脚。王某斌和王某友在旁边看守王某贵,直到中午11:30左右。警察赶到后,当场救出了王某贵。两名被告如实供认了犯罪。
被判刑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斌、王某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留罪。被告王某斌、王某友在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初犯,依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没收本案中的犯罪工具。因此,被告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犯罪工具。判决结束后,两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