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铁道工程局局长欺诈
20092010年2月,胡在贵州兰花水泥厂工作时遇到赖,编造假名,在铁道部工作,因病退休在水泥厂工作。2010年2月,胡通过电话联系赖,谎称自己是铁道部第八工程局局长,负责鹰潭铁路,可以介绍项目。赖于3月27日赶到鹰潭后,胡向他出示证件后,要求赖支付项目押金和福利费。第二天,胡带赖去了一个建筑工地,并谎称该建筑工地由赖负责,以赢得他的信任。
20102004年4月3日,赖的朋友盛应要求将钱带到鹰潭。同一天,胡向两人出示了鹰厦铁路路基施工合同。第二天,盛从两个银行账户中提取了自己的现金和总额12.5胡某作为工程保证金交了一万元。第三,胡某以钱不足为由,两次向赖某索要人民币1.8万元,并以合同盖章为由索要3万元。胡某在收到欠款后挥霍一空。事迹曝光后,被公诉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犯诈骗罪如何量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信息,骗取被害人的钱17.3一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骗钱后肆意挥霍,不能退还欺诈资金,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