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非法出售查封财产
马在金乡从事大蒜生意多年。2011年11月,马以缺乏营运资金为由向朋友陈借了30万元现金,限期一年。然而,由于管理不善,马在欠款到期后未能偿还,陈多次要求法律失败。2013年3月,金乡法院裁定马偿还孙本金30万元和利息。判决生效后,金乡法院在申请执行人孙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马所有7000多吨新鲜大蒜。
新鲜大蒜被查封后,马负责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理。如需处罚,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将款项提交法院。金乡法院执行法院的警察说,法院当场向马送达了程序,并解释了法律后果。2013年7月27日,马与孙达成执行协议,同意分批扣押大蒜。2013年7月29日,第一批300多吨大蒜完成。随后,马提议推迟剩余的大蒜。同年11月,当孙再次来到冷库时,剩下的200多吨大蒜消失了,马的电话无法接通。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
20142003年3月,马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金乡警方刑事拘留。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马非法出售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马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判决马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