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谎说找伴游其实是骗色偷钱
2010年底,杨化名马建军在网上发布信息,称他想找到一个陪同,并得到了山东女网民刘的积极回复。双方同意刘来北京陪同杨三天,杨支付刘陪同费2万元,负责往返机票等费用。杨谎称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在酒店有一个长期的房间,并申请了一张假身份证,并提前在一个私人公寓开了一个好房间。
20112月5日,在海淀区紫竹院附近的一套私人公寓里,杨与来自山东的刘发生了性关系。刘睡着后,杨偷了一部三星手机、一条白金项链和一条项链,总价值5785元。79元。杨盗窃后离开,赃物未能起飞。
被告杨辩称,刘只是想先和他发生性关系,然后借此机会逃跑。但后来发现刘的手机和项链都放在桌子上。因为缺钱,他偷了手机和项链,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是否构成盗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大量行为构成盗窃。被告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后,他在五年内再次犯盗窃罪。他是累犯,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依法从重处罚。
20112008年8月12日,海淀法院判处被告杨盗窃罪2年5个月,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