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丈夫打儿子造成丈夫重伤
李田芳和程自强夫妇结婚十多年,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3年12月21日,午饭后,程自强在准备新房子的基础上殴打和责骂儿子程飞。这对夫妇为此吵了起来。被告李田芳愤怒地捡起一把十字镐,刺伤了丈夫的左肋骨。那天半夜,程自强因下腹痛从睡梦中醒来。他的妻子邀请了当地的赤脚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没有好转。第二天,程自强被送往忠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检查,他得知自己的脾脏破裂,需要立即手术切除。2014年1月3日,程自强住院治疗结束,出院回家恢复治疗。六天后,程自强不仅没有恢复,而且病情恶化,腹部感染,治疗无效,感染性休克死亡。经鉴定,受害者程自强死亡前受重伤。
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田芳因家庭纠纷造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考虑到被告李田芳的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李田芳被判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监禁和三年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