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想强奸被骗的女孩被刺死
20112005年5月晚上,旋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到厦门,但当天没有买票。因为没钱住,旋相信主动搭讪的善良叔叔杨跟着对方去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旋慌乱中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刺死了杨。
20122005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此案。在审判中,控方和辩方专注于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为什么旋不在受害者洗澡时逃跑?旋说,受害者威胁说,如果她逃跑了,她会杀了她,所以她拿下墙上的匕首来吓唬对方;第二,为什么杨失去了抵抗力,继续刺伤他?旋说,看到对方还在动,他继续用刀刺伤他的头。
法院发现,持刀抵抗强奸是一种合法的辩护,受害者在摔倒在地后继续刺伤,构成故意杀人。受害者杨某将旋某琪引诱到出租屋,向旋某琪提出性要求被拒绝后,威胁旋某琪如果不杀她,杨某的行为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抵抗强奸而刺倒被害人的行为属于特殊的合法辩护,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旋某琦在调查阶段的供述,受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会起来报复她,因为他害怕杨某没有死,并用刀刺伤杨某的头部,导致他当场死亡。杨被刺倒后,他失去了继续侵权的能力,但旋某琦杀死了他,因为他害怕杨没有死,这是一种假想的防御。
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旋在实施正当防卫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失去侵权能力的被害人杨,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的故意杀人是由受害人的强奸造成的。此外,旋在正当防卫中刺倒了杨。尸检显示,杨当时死亡。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头行为,得不到及时治疗的杨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激烈的斗争,被告旋还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了彻底解除威胁,他杀害了失去侵权能力的杨。结合杨先行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旋杀人主观恶性不大。虽然他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情节很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只有18岁,他可以在归案后如实承认犯罪事实,并依法给予较轻的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