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占道还打人
郑飞是大庆一家公司的员工。2014年8月4日下午,为了庆祝朋友搬家的喜悦,他开着本田车来到高新区的一家餐馆吃饭。已经是20点了。在宴会上,他喝了一杯以上的酒。宴会结束后,当他从北到南开车经过高新区创业新街到客运枢纽站的灯岗时,他强行占用了车道,并与李浩驾驶的白色丰田汽车相反。由于占用了自己的车道,受害者李浩非常生气,所以他与被告郑飞进行了理论,结果被殴打,造成轻伤。李浩受伤后,他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被告郑飞涉嫌酒后驾车。经物证鉴定,被告郑飞血样乙醇含量为108.01mg/100ml。
后来,被告郑飞担心事情会变大,所以他试图赔偿被害人李浩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道歉,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在诉讼中,被告郑飞被该单位开除。
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被告郑飞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郑飞犯有危险驾驶罪,适用正确的法律意见,予以支持。虽然他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但酒后驾驶机动车占用道路,肆意殴打他人,应当受到严厉处罚。鉴于上述犯罪情节,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上述拘留一个月,处以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