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地板整体倒塌
去年10月17日,雁塔区西超村一栋在建房屋倒塌,几名工人被埋葬。据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在村民非法盖章造成的倒塌事故中,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雁塔区法院发现,2010年9月16日,李从其他地方转租了西超村的农业耕地。之后,李、田、张非法建造房屋,建造了三层房屋。同年10月,三人讨论再建三层,由李出资,并口头同意将每平方米120元的施工价格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华。
之后,华将人工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刘。与此同时,华购买了旧砖、旧地板等旧建筑材料供施工现场施工。刘还雇佣了不合格的工人进行现场施工。李安排田、张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同年10月17日,刘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带领多名施工人员进行非法施工,1小时后,建筑西侧三层以上墙倒塌,导致西侧一至四栋楼整体倒塌,将在该地区施工5名工人埋葬,其中4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工人8级残疾。
西安市安监局确认,李某、田某、张某在未取得有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农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聘用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组织施工,在施工前未经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安全结构设计,使用废旧、回收的建筑材料,搭建房屋的质量严重违反相关标准,且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责任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事发当天,张某被捕,第二天,田某投案,随后华某、李某、刘某被捕。雁塔区法院认为,被告华某等5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其中,华长期从事建筑业,在承包项目前,应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在保证工程成本、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施工设备、材料选择法、施工安全、施工设备、材料选择等。作为涉案工程的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和运行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责任。但以极低的施工价格承包工程后,将人工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刘,并向施工现场提供旧砖、旧楼板等旧建筑材料,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刘作为人工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张、田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继续覆盖原违法建筑,并将其包裹给不合格的华,没有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安全结构设计,在华购买旧建筑材料提供施工现场认可和支持,李作为投资者,张、田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三名被告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有期徒刑3年3个月。李、张、田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