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物业人员入户抢劫杀人
2011年8月17日19时许,盖志鹏与他人(另案处理)携带尖刀、胶带等犯罪工具,冒充物业人员进入朝阳区唐白夫妇家,先后捆绑唐白,当场抢劫银行卡等物品,迫使唐白说出银行卡密码和唐公司保险柜密码。盖志鹏到唐家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提取5万多元后,前往唐家办公室抢劫2万多元、玉石、茶壶等物品。为了灭口,盖回到唐家后,和犯罪分子一起杀害了唐白夫妇。同年8月19日,盖志鹏用受害者的银行卡购物,共消费4万多元。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盖志鹏以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家庭抢劫、抢劫金额巨大;盖志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极其严重。抢劫、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处罚,并依法并罚。因此,盖志鹏被判处故意杀人、抢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541998年2月7日16时许,河北省失业人员胡志刚与52岁的原商业银行一家分行的客户经理张子静合谋,共同将郭某绑架到张子静家的闲置庭院,并威胁郭家人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索要5元。5万元的赎金失败了。胡志刚和张子静的恐惧被揭露,用棍子和尖刀杀死并肢解了郭。此外,胡志刚还于2011年8月7日22时许将崔某骗入平谷区玉米区,当崔没有准备好时,他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子猛击崔的头部,导致崔死亡。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志刚因犯罪被判刑,但仍不悔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处罚;胡志刚还与张子静合作,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杀害被绑架人。他们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当依法处罚。胡志刚犯的几项罪行应当并罚。此外,胡志刚和张子静犯有故意杀人和绑架罪。他们手段凶猛,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因此,胡志刚被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绑架罪判处张子静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