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的男子能打伤交警
20142000年4月28日晚上22点左右,谢杨军驾驶货车从长沙到平江县的一个镇送货。当货车开到镇的三岔路口时,交警因非法装载货物被带到交警中队。在处理过程中,交警尹俊辉(笔名)口头告知他违法事实,准备发出处罚通知,他要求尹俊辉未经法律程序私下解决,尹俊辉不同意,并发出处罚通知要求他签字,他不仅拒绝签字,而且匆忙从桌子上拿回驾照,尹俊辉立即停下来,用手机摄像头取证,兴奋他上前把尹俊辉的手机放在地上,尹俊辉站起来拿起手机,让他交出证件,愤怒,谢杨军用右手捏住尹俊辉的脖子,按在墙上,对方颈部软组织挫伤,然后听到警察的消息。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交警尹俊辉受轻伤。
构成妨碍公务处罚半年
法院认为,被告谢杨军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追究妨碍公务罪的刑事责任。被告谢杨军到达案件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岳阳屈原管理区司法部社区矫正调查评价意见,谢杨军可以申请缓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谢杨军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