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押给典当行,偷回来
20142006年6月16日,谭某某来到安仁,与钟某某玩耍。聊天时,钟某某提到,他的一辆女式摩托车以4000元的价格典当给了一家典当行。谭某某提出帮他偷回来,并提出如果他偷回来,钟某某将支付数百元的报酬。钟某某听后感动了心,说听了他的电话通知然后采取了具体行动。下午2点左右,钟某某从一个朋友那里借了一辆货车,拿着自己的备用摩托车钥匙联系了谭某某。他们开车在街上闲逛。
当晚6点左右,他们开车到金城酒店的地下室。因为摩托车上了地锁,钟和谭把摩托车抬上了货车,然后开车逃跑了。在地下室出口的斜坡上,由于没有固定,摩托车从货车滑到地上,钟迅速下车帮忙,碰巧被当铺老板周看到,周当场抓住了钟,谭情况不好,迅速逃跑。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经鉴定,钟盗窃的摩托车价值为8185元。经审理,安仁法院认为被告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产,价值8185元,金额较大,构成盗窃。鉴于被告钟能够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盗窃典当财产,社会危害较小,因盗窃被判处8个月监禁,被告钟缓刑一年,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