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抵押阿姨的房地产,骗别人借钱
该男子徐与母亲合作,使用伪造信息,以阿姨的财产作为抵押,骗取他人18万元贷款。被告徐和陈是母子关系。2012年1月,徐计划利用阿姨韩的财产骗取王的钱,并提前伪造了陈(徐的母亲)的照片,身份信息为韩的身份证和户籍簿。2012年1月22日,徐和陈到市红桥区花店,以韩的房屋产权证书和虚假身份证作为抵押,由陈冒充韩签署贷款协议,骗取王借款18万元。2013年8月23日,受害人王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日,被告徐、陈归案,其诈骗所得赃款被徐挥霍。经鉴定,徐在借款时交给王的姓名为韩的居民身份证、户主为韩的居民户籍簿、主页印章的天津市公安局户籍专用章为伪造。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事件发生后,被告徐、陈与受害人王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王18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完成同时,王将徐作为抵押房屋退还业主韩,王、韩对两名被告表示理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徐谋划,为犯罪创造条件,实施诈骗,处置赃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配合实施诈骗,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退还赔偿,被害人谅解,被判处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3万元;陈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