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拉客途中发生事故
吕擅自将私家车改装成出租车,在拉客途中不小心撞死了行人。面对巨额索赔,吕认为保险公司会为其灾难买单。
吕在偏远的道路上开着一辆黑色汽车,即使前面有红灯,也不会减速。在一条路上,他刹车不及,当场杀死了一名穿过马路的中年男子。随后,交警旅发布了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行人在没有斑马线的道路上不注意观察和确保安全,司机没有观察道路交通,也没有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有违法行为,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为了获得赔偿,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了吕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对事件的发生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合理损失,但吕驾驶非经营车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违反商业保险合同,不同意商业保险部分赔偿。
商业保险范围内的索赔被拒绝
松江区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吕某在事故发生时驾驶了一辆黑色汽车,并从中获利。他从事商业运输。因此,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免除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的11万元,吕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的60%超过40万元,共计7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