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押龙虎的方式组织网络赌博
20132014年9月初至1月13日,被告杨忠民先后与吴建超(逃亡)、被告张永红、李鹏在白水县四路东段杨忠民租用的独院内,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赌博。吴建超负责提供网上赌博网站和代码购买银行账户。李鹏负责用固定电话向赌博网络提供商报告龙虎在现场赌博的金额。之后,赌博网络提供商一开始比输赢多。张永红负责通过银行向赌博网络提供商付款、购买代码、开门、关门和清洁。网上赌博赌注从100元开始,不封顶。杨忠民从赌徒每次赢得赌博资金中收取5%的利润,在此期间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构成开赌场罪
法院认为,被告杨忠民、张永红、李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组织他人赌博,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被告杨忠民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张永红、李鹏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杨忠民被判开设赌场、三年六个月、20万元;被告张永红被判开设赌场、一年九个月、2万元;被告李鹏被判开设赌场、1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