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抢劫200元
魏某住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六伟镇。他于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并于2013年7月被释放。由于没有钱,魏某有了去金城江市抢出租车司机的想法,于是从家里拿了一把锋利的刀到金城江市。2014年2月11日18时许,魏某在河池市拦住了一辆魏丽金驾驶的蓝色出租车。他以去红沙村为由上了出租车。到达红沙村后,他以找不到人为由叫魏丽金回城。当他开车到人民工厂隧道入口处的一条小巷时,魏某拿出一把刀威胁魏丽金,并要求魏丽金拿出钱。魏丽金被迫拿出一堆100元的现金交给魏某。拿到钱后,魏下车离开了。
抢劫成功后,魏某用抢劫的100元在一个大摊位上吃喝。大约20点左右,魏某重施了他的伎俩,抢走了女出租车司机魏美心的100元。那天晚上,魏又花了100元。
第二天11点左右,口袋空的魏决定继续抢劫,在女司机魏芳的出租车上,当他拿出刀威胁魏芳时,魏芳以各种借口逃跑,带他到金城江西站,大声呼救,魏被周围的人制服,然后被警察带回警察局。
构成累犯十年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魏某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魏用刀抢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在第三次抢劫中,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属于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判中,魏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魏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