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导致学生中毒
广州XX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前校长窦受贿52500元,帮助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公司承担学校餐饮业务,导致185名小学生集体食品中毒。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贿赂罪判处窦平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收财产5万元。
200610月11日,XX大学附属小学爆发集体食物中毒事件。185名学生发烧、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广州市卫生局调查,事件原因是课间餐供应商广州宏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食品用具清洗消毒不严格,使食品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储存时间过长,产生肠毒素,导致食品中毒。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5年8月前,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的休息餐和午餐一直由中大食堂提供。2005年9月,学校突然与广州市海珠区伯一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麦少开签订了餐饮合同,改为伯一爱心培训中心食堂的校外餐饮。
据了解,2006年3月,伯义中心因缺乏餐饮资格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2006年9月,麦少凯成立了广州宏毅食品有限公司,继续为学校提供餐饮。在此期间,教师和学生不断向校长窦平珍报告食物异常,学校也发生了许多师生集体腹泻事件,但没有得到重视和根本解决。到中毒事件发生时,宏毅食品有限公司仍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如何惩罚受贿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窦在担任大学附属小学校长期间,利用学校的综合工作,在选择旅游餐饮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2003年至2006年,接受了伯义中心经理麦少凯总贿赂52500元。
经审理,海珠区法院认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的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她自首,她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最近,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