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铁道工程局局长欺诈
20092010年2月,胡某在贵州兰花水泥厂工作时遇到赖某,编造假名,在铁道部工作,因病退休在水泥厂工作。2010年2月,胡某通过电话联系赖某,谎称自己是铁道部第八工程局局长,并在鹰潭负责向福铁路。他可以介绍这个项目。赖于3月27日赶到鹰潭后,胡向他出示证件后,要求赖交付工程押金和福利费。第二天,胡带赖去了一个建筑工地,并谎称该建筑工地由赖负责,以赢得他的信任。2010年4月3日,赖的朋友盛某应要求将钱带到鹰潭。同一天,胡向两人出示了鹰厦铁路路基施工合同。第二天,盛某将自己带来的现金和从两个银行账户中提取的12.5万元交给了胡某作为工程押金。第三,胡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向赖某索要1800元人民币,并以合同盖章为由向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法院索要3000元。胡某在收到欠款后被起诉。
如何量刑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信息,以受害人的名义,骗取受害人17.3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骗取钱财后肆意挥霍,不能退还欺诈资金,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胡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