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厂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320011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竹厂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事故发生时,是梧州国际宝石节开幕日,对梧州的国际形象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事故发生后,梧州市和岑溪市有关部门立即进入现场救治伤员,处理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工作。经调查,岑溪市安全监督局长秦文海、岑溪市安全监督局局长陈家荣、岑溪市三堡镇政府安全专职管理员曾超新、岑溪市三堡镇政府副市长刘飞、岑溪市安全监督局派驻岑溪市三堡镇竹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龚思宁等5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5名被告由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藤县、岑溪市等基层法院审理。
5玩忽职守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为解决烟花竹厂长期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意识薄弱、非法经营等问题,2013年10月9日,岑溪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市烟花竹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整改,部署了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督部门检查、监督整改、经验合格后恢复生产等措施。5被告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的三堡镇竹厂,超出范围、超人员、超出剂量、擅自改变车间使用、非法增加机械设备、非法维护作业、施工生产、人机混合生产等安全风险,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5被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义务,导致工厂不符合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秦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陈佳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曾超新有期徒刑三年,被告刘飞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龚思宁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