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头为朋友打架
广西浦北县某镇的刘俊峰、刘宇、罗静、刘克希(另案起诉)、刘宇的女友小莉等人在市场上吃烧烤。期间,邻村的张展(另案处理)来用语言调情小莉,从后面用力搂抱小莉。后来,刘宇和其他人打碎了张展的手。张展的行为引起了被告刘俊峰、刘宇、刘克希、罗景的不满。以上四人回到罗景家拿了三把砍刀,然后在附近的路段殴打张展。与此同时,在市场上喝酒的几名村委会男子因在黄家门前小便与黄父子发生争执,随后打电话给村委会张星、张宝等十余人,手里拿着砍刀、铁水管等工具帮忙。
第二天凌晨0点左右,张星、张宝等十多人想找到黄的理论,遇到了刘俊峰、刘自建、刘万、刘克希等十多人。张星、张宝等人误以为对方是黄叫的,刘俊峰误以为对方是张展叫的,然后双方打了起来。张星、张宝等人被打跑后,刘俊峰、刘自建、刘万、刘克希等人发现对方在现场停放了八辆摩托车,于是拿着砍刀、木棍、砖头等工具砸碎了张星、张宝等人的摩托车,不同程度地损坏了八辆摩托车。经鉴定,八辆摩托车的损失价值为7688元。
事件发生后,被告刘自建、刘君丰、刘万相继被捕。被告刘自建、刘君丰、刘万如实供认上述罪行。
2014年7月30日,被告刘自建、刘俊峰、刘万及其同伙刘克希的家属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张星、张宝等人的经济损失,共计7688元。
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俊峰、刘自建、刘万用砍刀、木棍、砖等工具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名被告持刀、棍子等设备破坏他人财产,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法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