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赁的名义犯罪
程1994年2月出生,初中毕业后来到大庆市工作。因为年纪小,没有技术,除了吃喝,工作挣的钱很少。不久前,我也染上了上网的坏习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青少年,整天吃喝,养成了懒惰的气质,整天思考如何不劳而获得异想天开的东西。2014年2月,我突然以老板的名义去一些出租屋盗窃或抢劫,以便赚钱。
今年4月14日14时许,被告程某以向老板出租房屋为由,来到大庆市高新区住宅小区9区一位即将出租的房主罗某家。当时,房东12岁的儿子在室内玩电脑。被告程某在假装观察房屋格局时,趁房东儿子没有准备好,进入一间未锁定的卧室,将受害者罗某卧室桌子上的一个IPAD4平板电脑被盗,价值3598元。第二天,被告程联系了一名电脑买家(另一起处理),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赃物。
当月24日10点左右,被告程来到高新区香阁花园社区,通过社区出租房屋窗口粘贴出租房屋信息,电话联系房东受害者李,仍谎称老板出租房屋,去看房子,房主李便携女儿陪同被告程观察房屋模式,看到受害者李戴着昂贵的黄金珠宝,被告程需要回去和老板讨论,然后决定离开。5月9日9点左右,被告程携带尖刀、胶带等工具再次联系受害者李谎称看房子,来到出租房子,受害者李女儿在主卧室玩耍,被告程在书房拿出尖刀强迫受害者李,抢劫其携带价值11324元的金手镯、白金项链(无价格)、白金戒指(无价格)等物品,然后用胶带捆绑受害者的手脚。在此期间,受害者的女儿听到了第二间卧室的消息,被告程害怕哭泣,被告程将受害者的女儿者的女儿关进了浴室,没有实施受害者程的威胁。在抢劫后,被害者李用胶带了手脚。××脱下衣服,拍裸照,然后逃离现场。下楼后,被告程将尖刀、胶带、白金项链、白金指环扔进社区垃圾桶,当天以8070元的价格将抢劫的金手镯卖给大庆的一家黄金商店。被抢劫后,考虑到他的裸照被告没有报警,他希望平静下来。
然而,被告盗窃和抢劫的钱很快被浪费了,很快就觉得没有钱,没有钱的日子很悲伤,所以他认为他有受害者李的裸照,李看起来很富有,像一个富有的妻子。因此,经过几天的抢劫,被告程在万达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并于5月29日和30日多次使用手机卡向受害者李发送威胁信息,让受害者李以3万元的价值购买裸照,否则将在网上发布。由于害怕被告不守信用,他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6月8日在大庆一家歌厅逮捕。
抢劫后拍裸照敲诈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被告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它还以帮助老板租房的名义,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以裸照的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是未遂。鉴于法庭自愿认罪,在公安机关不主动解释盗窃犯罪的情况下,盗窃犯罪属于非同一犯罪,盗窃犯罪设立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敲诈勒索是未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由于其犯罪数额,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量刑标准化标准,结合上述具体犯罪情况,法院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5000元,有期徒刑11年,罚款15000元,有期徒刑15000元,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000元,罚款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