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为大量传播淫秽图片而成为被告
2008年7月,被告杨勇开始在网上销售广告,获得广告收入。同年11月30日,杨勇使用互联网手机WAP,在美国注册了两个域名,并以每年250元的租金租用了两个服务器空间。WAP将网站上的源代码修改成自己的网站,然后传输到租赁空间。
20092月,杨勇在上述网站上设立了社区、图片导航、视频导航、帝国合作网站、小说导航等部分,发布了大量淫秽图片、淫秽视频等淫秽电子信息。当杨勇使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时,他还加入了广告联盟,通过使用淫秽诱导词作为吸引访问者点击的标志,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广告运营商根据广告点击率向杨勇支付2000多元的广告费。
传播淫秽物品会怎么判
经调查,截至2009年6月3日18时15分,杨勇建立的上有275部淫秽电影和2619张淫秽图片。
法院认为,被告杨勇在其网站上链接大量淫秽电子信息,并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中传播。加入广告联盟后,他以淫秽诱导词的形式将广告信息链接到同一网站上。他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增加广告点击量,从而实现盈利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网站上的淫秽电影和图片数量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被告杨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