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帮助同学减刑
陶某生因贩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前,他向同学编造了各种谎言,骗取了信任,获得了家人的联系方式,出狱后骗取了同学家人的财产。最后,他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陶某生在监狱服刑期间遇到了同样在监狱服刑的李某军。他告诉李某军,他认识监狱领导,可以提前出狱,并要求李某军母亲宁某的手机号码。2013年2月初,陶某出狱回榆林后,打电话给宁某见面。陶某生告诉宁某,他熟悉监狱领导,可以帮助李某提前出狱,但他需要1.3万元才能找到关系。宁相信陶某生。同年2月8日,陶某升到宁某家,骗取了宁某1.1万元和一支香烟。然后陶某生向宁某丈夫李某要了250元。几天后,陶某生以请领导吃饭为由向宁某要了300元。十多天后,陶某生失去了联系。
诈骗财产再次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欺诈罪。广西榆林市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陶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8000元;责令被告陶退还受害人宁、李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