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怎么办?
被告程某因琐事与他人争,砍伤他人。被拘留到拘留中心后,他仍然不想悔改,并与他人一起越狱逃跑。近日,安徽省成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程四年有期徒刑;程某因逃跑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因多项罪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程和他的兄弟因为山上的森林砍伐与方的儿子争吵,被方的儿子用鞭子殴打,所以他们怀恨在心。第二天早上,程带着菜刀和他的兄弟上山赶牛。在回家的路上,他碰巧遇到了方。程用菜刀砍了方的头,并在兄弟的怂恿下砍了方的右脚跟。由于方大喊大叫,程迅速逃离现场,被捕。经鉴定,方的头和右脚受了重伤。
拘留期间越狱或者数罪并罚
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程用鞋子包裹着砖头,打破了监狱房间的窗板,从窗户爬出监狱房间,用准备好的被子系在监狱走廊的栏杆上,滑到监狱医院,成功地翻墙逃离了拘留中心。逃跑后,程改名,到山东、江苏、浙江宁波等地工作,后在宁波被捕。
法院认为,被告程某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人砍成重伤,并在拘留中心拘留期间破坏门窗逃跑。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逃跑罪,应当依法并罚。在审判过程中,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程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理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