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保也构成诈骗罪
20132003年3月29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诈骗案。被告李、王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
经审理发现,2008年4月,李的丈夫余被诊断为肺癌。由于余没有参加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家庭困难,无法治疗。李的嫂子王得知情况后,建议她用王丈夫的医疗证明给余看病。之后,李拿了表哥的医疗证明。
2008年4-9今年1月,余以表弟的名义在天长市人民医院接受了四次治疗,共骗取了16733元的医疗保险。余于于2008年12月去世。2012年举报了保险欺诈犯罪。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诉机关以欺诈罪提起公诉。事件发生后,李退出了8000元的赃款。
如何处罚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王、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属于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
事件发生后,两名被告在调查机关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王犯罪65岁,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李积极归还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然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