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是否猥亵儿童犯罪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一年六个月。
小秋和小明在单亲家庭长大。因为他们离家很近,他们在同一个班上课,所以他们成了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4年2月27日,他们仍然像往常一样在小秋家玩耍,小秋的父亲蒋也在家。天黑了,小秋让小明直接睡在她家里。
猥亵儿童如何处罚?
晚上两人后,江把小明抱在怀里亲吻,用生殖器、身体等手段猥亵。小明非常害怕,大声尖叫,把小秋和小秋的弟弟吵醒了。江看到孩子们都醒了,就溜出了房间。4月30日,小明再次回到小秋家玩耍。江告诉小明,如果小明那天晚上留下来,他会再次猥亵他。这话,小明非常害怕,所以他在江的柴房过夜。
后来,小明回家告诉亲属被侵权后,小明的亲属于5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告,梁平公安局警方当天逮捕了被告姜。法院认为,被告姜知受害人是14岁以下的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