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造成伤亡怎么办?
20132006年6月29日,被告李某与朋友共进晚餐,喝醉了。因为有事要急着回去,不顾朋友的反复阻挠,酒后驾车上路。21点左右,在省道204线清流县李家乡附近行驶时,被值班民警拦下。
在检查过程中,被告李不仅没有配合酒精检测,而且使用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值班警察赵、钟拳打脚踢,用酒撞赵,导致受害者赵头撞到警车门框受伤出血。经鉴定,受害人赵的伤为轻伤(二级)。经提取血样检测,被告李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2。16mg每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酒后驾驶是否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使用暴力殴打值班警察,阻碍警察执法,造成轻伤(二级)后果,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李在判决宣布前犯了两种罪行,应当处以几种罪行。
因此,法院判处被告李妨碍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款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拘役七个月,罚款2000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拘役、罚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李醉酒后开车上路。被警方拦住后,他殴打警方,妨碍警方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碍公务罪,并处以多项罪行。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8)新规定的罪行,旨在防止和减少醉酒驾驶的发生。然而,酒后驾车在生活中不时发生,不仅危害他人的安全,而且让自己进监狱。这里提醒大多数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让酒杯变成酒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