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老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面对家里的一系列不幸,住在北京昌平区的60岁老人王认为自己和妻子生活不好。为了摆脱困境,他在家里挥刀砍死了他30多年的妻子。今天上午,王因故意杀人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2011年11月27日,昌平警方收到王儿子的报告,称母亲陈太太在家被父亲砍死。当公安机关寻找王时,他被告知王在街上举刀自杀。幸运的是,救援及时脱离了危险。
根据王老汉的解释,他们的丈夫和妻子自从儿子出生后就经常吵架。他们曾经计划离婚。陈太太通常喜欢聊天。事发前一天,陈太太去附近的一家工厂找人聊天。王太太不允许,但陈太太没有听他的话就离开了家。王太太生气了,那天晚上不在家。第二天二天回来时,他的妻子正在家里收拾东西。王太太过去帮忙,但他不理他。这时,他的妻子坐在床上对他说:我不想活下去。。这时,王老汉站起来说:我不活了。我们不活了。不要为儿子找罪。之后,王老汉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在妻子脖子上砍了两把刀,导致妻子失血休克死亡。后来,王老汉找到儿子报警,然后举起刀自杀。
我这样做是为了我的儿子和孙子。我们家很不幸。我妻子年轻时工作时,被机器割断了手臂。当我儿子工作时,事故导致他的眼睛失明。这是因为我的生活不好,阻碍了他们。在法庭上,王在谈到家里的各种不幸时哭了起来。王的儿子和儿媳证明他们的父母经常吵架,但王的儿子在证词中为他的父亲求情。他说他的父亲是个好人,多年来一直默默地承担着家庭的负担,没有抱怨。
故意杀人罪可判几年
法院认为,被告王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成立。被告王的辩护人在犯罪后委托他人投降,可以如实承认犯罪事实,是自首,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有事实法律依据,法院采纳,判处王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