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会受到惩罚吗?
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的一名农民石某在与妻子离婚后感到孤独。雨夜,他趁停电翻墙,走进同村一位独居近60岁的女子王的家中,试图强奸她。当受害者喊邻居,做一个内疚的小偷时,石某慌乱逃跑,穿错了受害者的拖鞋。昨天,石某被南召县检察院逮捕,涉嫌强奸(未遂)。
818日晚上11点左右,在毛毛雨中,石在停电时翻墙进入同村近60岁的女王家,想强奸她。刚入睡的王听到动静,拿起枕头旁边的手电筒打开,看到同村的石已经站在床边了。王只是想喊,石用手捂住嘴,石一只手捂住王的嘴,另一只手脱下王的裤子。在石分心的机会下,王终于喊出了救人。邻居听到呼喊后,一边回应一边赶到王家。听到这个消息,石松开手,穿上鞋子跑了,惊慌失措地穿着王的拖鞋。
邻居帮忙报警。石被捕后,他拒绝承认自己涉嫌强奸。后来,面对他留在王家的拖鞋,他不得不低下头,承认他有意强奸王的犯罪事实。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年轻女性,应当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未遂犯,可比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