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拒绝殴打
20132000年10月17日23时许,罗现才、杨武杰、刘忠玲、廖正芳乘坐皮卡车前往富川瑶族自治县阜阳镇凤凰山广场。在此期间,杨武杰和刘忠玲想在凤凰山广场调情,邓某被拒绝后,被告罗现才与杨武杰、刘忠玲、廖正芳在老工商银行大院追赶并殴打受害人黄某。其中,被告罗现才用手殴打和踢受害人黄某的左脸和左臂,导致受害人左耳鼓膜穿孔。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受害人黄某受轻伤。第二天凌晨,被告罗现才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32000年10月20日,被告罗现才与同案人杨武杰、刘忠灵通过家属与被害人黄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经济损失8200元;被害人黄某对罗现才、杨武杰、刘忠灵等人的行为表示理解。
因寻衅滋事被判处6个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罗现才结伙寻求刺激,随意拦截、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情节恶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罗现才积极参与追遂、殴打被害人黄并造成轻伤。他是主犯,应当按照所有犯罪处罚;被告侵犯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罗现才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是由同一案件的杨武杰和刘忠玲造成的。被告罗现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罗现才通过家属与被害人黄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罗现才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