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强奸门
20102011年11月19日,各大论坛和社区转载了一位女孩的热门帖子《中央电视台记者强奸门》,称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经济部记者陈于2010年10月16日强奸,女孩于11月5日怀孕。除了让女孩堕胎外,陈还采取了三不主义,不见面、不负责任、不赔偿。(天涯社区11月19日)
2010年11月15日,该帖子发布在一个名为核桃林的社区论坛上。女主角声称自己是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校友和同龄人。该帖子用7000多字的空间详细描述了女主角被强奸怀孕的过程,然后她被流氓上传到医院检查记录、报警收据和记者发送的短信。图中记者的手机号码非常引人注目。
发帖人声称自己在举报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压制,于是呼吁好心网友帮忙转帖,发布到你知道的网站、论坛、博客、微博!还我公平!
根据帖子,女孩和央视记者只是相识。2010年10月16日晚第二次见面后,陈姓记者将女孩骗到她的住所强奸。11月5日,但直到现在,陈×除了强迫女孩堕胎,他看到女孩独自在北京,认为女孩没有其他支持,拒绝见面也不负责任,但也威胁要让女孩去他的单位,做任何事,他不在乎。
在帖子提供的许多照片中,央视记者的工作照片显示了记者发送给女孩的短信。10月17日(即帖子称女孩被强奸第二天)的短信是:你去买药,无论大小药店卖紧急避孕药,我都不好,以后就不会了。另一条短信是11月5日(帖子称怀孕当天):我现在在西宁,你应该处理它,等一段时间。其他短信照片是记者发送给该女子的一些谈判记录。
因为照片只显示男方的短信,没有女方的任何信息,有人从帖子的文字陈述和短信照片中提出了很多问题。在核桃林社区和昨天重新编辑的帖子中,楼主回应了为什么选择生孩子等问题。也有人质疑发帖人的发帖动机。帖子结尾,发帖人表达了发帖的初衷: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拿到陈燕一分钱!我也不想要钱。我想让社会还我公平!
2在1月1日播出的求职节目《不是你》中,一位兼职主持人的未婚单身母亲张文文,她的情感经历和对两岁以上孩子更好生活条件的需求BOSS该集团的关注最终加入了一家西餐连锁企业。节目播出后,一些网民发布了2010年的帖子,指控中央电视台经济部记者陈强奸自己,并拒绝对此事负责。这篇文章曾经引起了网民的注意,最后张文文说他已经报告了这个案子,没有新闻更新。
强奸罪如何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强迫受害者违背受害者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的行为。在所有国家,强奸都是犯罪行为。
强奸处罚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
(五)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如下:
1、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手段残酷;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或多次;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被害人因强奸妇女或强奸幼女而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在公共场所劫持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强奸,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和危害。
强奸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强奸幼女造成的人性器官严重损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治疗无效死亡。
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杀害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儿的,分别定为强奸、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并处以数罪。
强奸未遂和强奸在法律上是不同的。然而,在受害者中,只有百里路和半九十,没有什么不同。未遂犯 参照上述条款和当事人以及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由法官确定。
如何惩罚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
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强奸活动中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者从犯,并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