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在电梯里打婴儿
最近,重庆长寿区一名10岁女孩殴打婴儿的原始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女孩的家庭被怀疑在互联网上被曝光。昨天,女孩的父母说,这家公司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龙工厂,女孩的祖父也不是厂长。原家人透露,他已要求对方在起诉书中暂时支付30万元的医疗费用。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重庆金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的小女孩家长所在单位。据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龙工厂(以下简称四川维尼龙工厂)的子公司。办公楼位于四川维尼龙工厂的斜对面,车间位于四川维尼龙工厂的工厂。小女孩的父母都是金威公司的仪器运输分公司的员工。
据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邱部长介绍,小女孩的父母都姓李,是基层一线的抢修工人。这对夫妇已经工作了10多年了。事件发生后,女孩的母亲去了新疆,不全是因为工作调动,而是因为她请了年假。他透露,女孩的母亲明年应该被派往新疆,公司不知道她请年假时发生了什么。
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有两种规定:一般刑事责任年龄和特殊刑事年龄。一般刑事责任年龄是指16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受刑事处罚,即不承担刑事责任。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承担刑事处罚。特殊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以上计算。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年龄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一)完全负责刑事责任的年龄
根据《中国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16岁以上的人已进入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由于16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相当大,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增长达到一定程度,一般可以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刑法识别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因此,中国刑法认定16岁以上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的一切犯罪,并要求他们对刑法禁止的一切有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根据中国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岁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三)相对于刑事责任的年龄
根据《中国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4岁以下不满16岁,是一个相对负责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为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的人有能力区分是非,控制自己的重大行为,也就是说,他们有能力识别和控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中毒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