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盛妆百货火灾
昨天凌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盛妆百货公司发生火灾。火灾持续了6个多小时,火灾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过去,繁华的购物中心被烧成了一个空架子。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救灾现场一度完全失控,火灾烟雾大,势头可怕。幸运的是,购物中心关闭后发生了火灾,人流不大,五名被困人员很快获救,没有人员伤亡。火灾的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深圳石岩盛妆百货火灾,大火跳出3米多高的建筑,烧成黑色空架。前一天晚上11点35分左右,一楼东侧的天花板着火了。火灾商场位于深圳宝石南路中心,是石岩最繁华的地区之一。大火跳出3米多高,烟雾飘出1000多米远,500米外的松白路清晰可见。
如何识别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1、对象要素。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一旦实施放火行为,可能会对大多数人造成伤亡,或者对不具体的公私财产造成不可预测的重大损失。这种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甚至行为人也难以控制。这也是放火罪与故意杀人、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的本质区别。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产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用各种引火物直接点燃公私财产;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防火义务,让火灾发生。比如一个电气维修工发现他负责维修的电气设备损坏了,可能会引起火灾,他不维修就让火灾发生。这是不作为的放火行为。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很大,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要素。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故意的,就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有很多种,比如因为个人利益不满意而放火,因为对批评和处罚不满意而放火,因为愤怒的报复而放火,因为毁灭犯罪证据而放火,因为爱情关系破裂而放火,因为家庭矛盾的加剧而放火等等。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会影响放火罪的建立。然而,定罪量刑的关键是找出放火的动机,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放火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