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警车追马
101月30日,一辆运马卡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临长段南北向长沙服务区入口翻车,数十匹马在高速公路上跑来跑去。人们一起寻找在路上跑来跑去的马。
30上午,京港澳高速公路临长段南北向长沙服务区入口侧翻的一辆卡车,数十匹马在高速公路上跑来跑去。
高速公路警察、道路管理和公民帮助司机找到马。车里大约有60匹马,基本上都被发现了,大约6匹,67匹马死了。幸运的是,虽然马上了高速公路,但没有连带车祸。
司机刘贤朋的妻子邵玉荣说,这辆车从云南把马送到了山东。为了避免一辆快速转弯的汽车,刘贤朋刹车,导致翻车事故。
如何识别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社会秩序。这里提到的社会秩序不是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国家机关和人民组织的工作秩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秩序。侵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聚众的形式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导致其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败,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聚集3人以上,具有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努力,积极参与者情节严重,在犯罪过程中,有时有欺骗、威胁一般违法者、旁观者、哄骗者,聚集3人以上是指3人以上,包括聚会和积极参与者。如果一两个人引起旁观者哄骗,则不构成本罪。聚集人们的手段有很多,可以是煽动、收购、挑衅、煽动等,聚集可以躲在幕后煽动、计划,而不是亲自实施具体的干扰行为人。
行为人扰乱礼品秩序的主要手段有:聚集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前、医院闹;封锁大门、通道,防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虐待、殴打工作人员;破坏财产、设备;占用工作、经营、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犯罪人殴打工作人员,破坏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多项犯罪并罚。
3、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但并非所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犯罪,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犯罪。所谓的主要分子是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发挥组织、规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的其他积极参与者是指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般参与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这种犯罪只能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试图通过这种干扰活动,制造事故,给机关、单位和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借此机会发泄不满。由于该犯罪是一种聚众犯罪,因此干扰活动必须基于许多行为人的共同意图。这种共同意图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非常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和他人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工作秩序,并不要求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相同。
从干扰的后果来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和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则情节严重。从手段上看,暴力手段比非暴力手段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