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现半真半假阴阳假币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现的假币并不少见。令市民不安的是,假币的模拟度越来越高,市民难以区分。最近,济南出现了一种半真半假阴阳假币。这种假币有些有水印,有些没有,大多数都是H6Q、CIF9打头,市民分不清,容易上当受骗。
据济南历下公安局科院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今年8月,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两名怪小伙子手里拿着一百块钱的钞票:他们走遍商店和摊位,每次进店只买一件商品就走。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经核实,发现店主收到的都是假币。这种假币是半真半假阴阳假币。
如何认定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人民币或外币的面额、图案、颜色、质地、风格和规格。
这种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故意伪造货币,就可以构成犯罪,但这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因为包括伪造货币在内的任何违法行为只能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的标准,在没有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伪造国家货币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予以认定。按照《解释》的规定,下列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当依照原刑法第122条的规定定罪科刑:
第一,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的;
二是伪造国家货币50张以上不满1500张;
第三,虽然伪造国家货币的总面值或货币数量没有达到上述第一和第二种情况规定的数量,但情节严重。所谓严重情节,是指伪造国家货币受到刑事处罚,利用职务伪造国家货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样,如果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不达到500元,货币数量不达到50元,没有法律情况严重,可以结合主观恶性、主体特征(初犯或常犯)、悔改态度等综合分析,要么不构成犯罪,要么认定为犯罪,但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至于外币,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其金额可以根据外汇价格转换为一定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