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的老人带着棺材在街头露宿
虽然有五个孩子,但80岁的老人不得不坐轮椅和棺材睡在街上。直到老人在街上呆了两个晚上,五个孩子终于同意大儿子暂时把老人带回家。
25湖北省宜昌市小溪塔派出所派出所接到群众报告,一名坐轮椅的老人住在小溪塔的街道上,周围有一副棺材。警方赶到现场,得知这位82岁的老人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这位不能照顾自己的老人最初住在第二个儿子家里,但他的孩子们最近因赡养问题发生了争议,导致她在24日晚被第二个儿媳赶出了家门。
在附近的人和警察联系后,老人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赶到了现场。老人的大女儿赵女士说,五兄弟姐妹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老人被判长子。后来,由于家庭冲突,孩子们同意让老人住在第二个儿子家里,其他人每月支付500元。老人被赶出去后,孩子们必须一起讨论结果。
然而,在25日晚,孩子们仍然没有达成协议。他们中没有人把老人带回家。只是因为他们不想让老人继续观看,他们把老人转移到了附近家庭建筑院子旁边的一个角落。
直到26日中午,在老人连续两晚露宿街头后,孩子们终于同意了结果--大儿子暂时把老人带回家住。
如何认定遗弃罪?
(一)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受害者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老年、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老人、年轻人、病人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拒绝支持。
1、行为人必须有支持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2、行为人能够承受但拒绝支持,能够承受,是指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当时的当地标准)。
3、在构成犯罪之前,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恶劣程度。换句话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和非罪的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恶劣,是指被害人因遗弃而受重伤、死亡;被害人因遗弃、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被害人因遗弃被迫自杀;行为人经过反复教育,拒绝纠正;遗弃手段非常恶劣(如殴打、责骂、虐待)等。
(三)主要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具有法律支持义务和支持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如果法律没有支持义务,就没有支持关系,就没有遗弃的问题。
(四)主观要素
这种罪行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拒绝支持,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应该履行支持义务。拒绝支持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些人把老人当作负担放弃;有些借口离婚不抚养孩子:有些人为了创造再婚条件而抛弃孩子;有些人为了强迫对方离婚而抛弃妻子或丈夫。简而言之,遗弃者是出于个人主义的极端自私或其他卑鄙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