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罢市四川菜贩
据了解,市场上大约有200家商店,合同将于10月31日到期,但据报道,今年月初租金上涨了30%。通过走访,市场上几位长期经营的供应商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
在市场上经营黄巴销售的姐姐告诉记者,她在石马沟农贸市场做生意已经10年了。四年前,市场由开发商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前房东。也就是说,从那时起,租金开始直上云霄。10年前进入市场时,每月100元。卖给私人后,价格连续四年上涨,现在每月480元。今年,我们被告知租金将继续上涨30%,也就是说,我的3、4平方米的摊位将上涨到600多元。生意太难做了,我们不能接受。姐姐无奈地说,市场生意相对荒芜。如果租金继续上涨,甚至很难保证回报。
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要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社会秩序。这里提到的社会秩序不是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国家机关和人民组织的工作秩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秩序。侵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以聚众的形式扰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导致其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败,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聚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聚集3人以上。
3、主体要件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但并非所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犯罪,只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犯罪。所谓的主要分子是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发挥组织、规划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的其他积极参与者是指在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般参与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这种犯罪只能在主观方面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试图通过这种干扰活动,制造事故,给机关、单位和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借此机会发泄不满。由于该犯罪是一种聚众犯罪,因此干扰活动必须基于许多行为人的共同意图。这种共同意图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非常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和他人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的工作秩序,并不要求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相同。
从干扰的后果来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和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则情节严重。从手段上看,暴力手段比非暴力手段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