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杀医案
201310月25日上午8时27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王云杰、江晓勇、王伟杰等三名医生在门诊看病时被一名持刀人袭击,其中王云杰不幸死亡。昨天,医院试图将尸体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并被死者家属和医务人员拦住。今天上午,王云杰的尸体被家人同意送走。医患关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从凶手个人来看,由于极端的个性和病理畸形的冲动,实施犯罪行为,将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从整体医疗环境来看,人们看医生困难、昂贵的问题仍然严重,医生相对积极,其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态度将直接影响医患关系的趋势,药品回扣等医疗腐败的频繁发生,损害医生的信誉,此外,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评估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病人处于弱势一方,担心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医生害怕被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更倾向于采取保守治疗,客观地为医患关系的紧张埋下潜在的隐患。
因格偏激杀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要素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代谢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可以构成行为和不作为。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法律。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素。但是,只有发现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的死亡造成伤害,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因精神疾病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人。
因此,因性格极端而杀人的,不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其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