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拒绝接受判决
2005年1月,王书金在河南省荥阳市接受警方盘查时,供述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一块玉米地的奸杀案。但警方核实时发现,该案在案发后很快告破,21岁青年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20072003年3月,王书金因故意杀人强奸罪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王书金拒绝接受,并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因是他供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正凶手,但检察官没有起诉他的犯罪事实,导致他的立功得不到法院的认可。
20132009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王书金死刑、剥夺一审政治权利的终身判决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正凶手。聂树斌的母亲呼吁最高法院审查王书金的死刑,并启动了聂的再审。
最终判决生效后,能否申请再审?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就生效。有监督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有误的,由人民法院发起或者申请再审,这是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决的新证据;
(二)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
(三)伪造原判决、裁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误;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不予回避;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代表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咎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人民法院应当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进行再审,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浪费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