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警察嫌疑人被拘留
918月18日凌晨,安阳市公安局尹尚分局民警在辖区一家酒店门前处理警情时,78人将一名在现场录像取证的辅警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强行抢走摄像头。警察被多名男子围攻,两名警察和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在警方强大的逮捕攻势下,9月19日下午,涉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聂向公安机关自首。随后,经过一日夜的连续作战,所有参战警方于9月20日下午逮捕了另外四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审讯,陈、聂等人供认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首是否属于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认犯罪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认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犯罪的,以自首为准。
1、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类型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如果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为自首;如果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不会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