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扔掉的老人令人担忧
65岁的陈平祥在河北省秦皇岛港城住院。他的女儿在日记中写了一封告别书,留下了老人的孤独观察。从女儿的告别书字里行间,我们可以看到老人的女儿不是一个不孝的女儿,没有家人愿意借钱给我,让一个人哭了。
遗弃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遗弃罪是指对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支持的行为。
犯罪的对象是受害者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老年、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应当支持但拒绝支持,情节恶劣。所谓的老年人、年轻人、疾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有以下情况的家庭成员:
(一)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轻或智力低下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有这种情况的家庭成员外,没有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承担养义务。
2、行为人能够承受但拒绝支持,能够承受,是指独立的经济能力,能够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当时的当地标准)。
3、在构成犯罪之前,必须达到恶劣的情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具有法律抚养义务和能力的人。
这种罪行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拒绝支持,因为他知道自己应该履行支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