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控制酒吧领班经理
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报告,指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酒吧。兰和证实,8月6日上午,梦鸽亲自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了控告函。北京市公安局收到材料,并表示在向领导汇报后回复。据了解,这已经不是李家第一次向警方提出控告了。事件发生后不久,李家向警方报案,但没有收到回复。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威胁或威胁手段,非法取得他人财产,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只使用威胁或威胁,受害人没有恐惧,因此没有交出财产;或者受害人有恐惧,但没有交出财产,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从字面上看,威胁不仅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也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其威胁的具体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角度来看,抢劫的威胁直接在受害人面前发出;勒索的威胁可以面对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第三方传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来看,抢劫的威胁表现为威胁要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如果不交出财产;敲诈勒索的威胁一般表现为未来某一时间不同意要求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来看,抢劫的威胁是杀害、伤害和其他侵犯人身的威胁;敲诈勒索的威胁更广泛,包括对人身伤害或破坏财产、声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产的时间来看,抢劫是当场取得财产的威胁;敲诈勒索可以当场或事后取得。可以看出,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不同又相关。如果案件事实符合上述抢劫威胁的特点,则应以抢劫罪予以处罚。其中一人不一致的,以敲诈勒索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