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财政部长陈柱兵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部原主任陈柱兵最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贿。他利用自己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收受2400多万元的财产。目前,陈柱兵案尚未判决。据指控,贿赂情节严重,贿赂公司包括北京三元公司。与此同时,陈柱兵在被派往西藏时也向西藏企业索要贿赂。
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客体要件
犯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主要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洁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产,或者接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拟议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任命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故意构成的,只有行为人故意受贿,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