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高速公路倒车追尾
81月2日上午,温州一辆旅游巴士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上倒车,导致半挂车追尾翻车。目击者称,卡车司机当场死亡,22名乘客和10多名乘客被甩出车外,其中最严重的乘客头部被撞出洞。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二)重伤四人,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从一年六个月到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三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至两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人数,基准刑可增加三至六个月。
(4)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区域起点标准可在30万元至60万元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无法增加赔偿金额的,可以适当增加刑罚金额,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1)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第二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的刑期;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的刑期。
2、《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三人死亡,全部或主要责任,逃跑;或者三人死亡,同等责任,逃跑;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直接损失,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逃跑;或者造成重伤,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二条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三至四年。
(2)两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从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开始。每增加一人死亡人数,基准刑可增加六个月。
(三)重伤五人,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的刑期。
(4)六人死亡,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从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开始。每增加一人死亡人数,可增加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5)对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区域起点标准可在60万元至100万元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法增加赔偿金额的,可以适当增加刑罚金额,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且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事故罪,因逃逸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至五年的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拒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